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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远程医疗执行24小时响应机制
  • 2014-11-17 09:32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11月14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受邀会诊的医疗机构对危重和急诊患者要即时响应,对普通和疑难病患者要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完成。

该省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中心,组建远程医疗管理专家库,负责对各地远程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改、物价、人社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在远程医疗合作协议中约定。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责任编辑:孙杨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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