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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险 最高报销额30万元
  • 2014-11-11 10:25
  • 作者:佚名
  • 来源:大河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一张图让您看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一张图让您看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再过一个多月,河南城镇居民看病将有双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出台,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在我省推行。届时,全省1200多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新政发布】明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省推行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按照方案要求,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执行统一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全省1200多万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自动享受该项保险。”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只要参保群体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据了解,此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在洛阳、安阳、滑县试点推行了一段时间。

【焦点解读】年最高报销额有多少?

分段按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额30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城镇居民不用另外再缴费。

为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城镇

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需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大病保险报销咋结算?

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其他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在报销程序上,大病保险也十分方便。首先,如果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在该医疗机构就能即时结算。“参保城镇居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他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

其次,对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而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等,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我们会尽力保障每个县市很快都有一个服务网点,以方便居民报销。”该负责人说。

新生儿是否可以享受?

给新生儿缴了城镇居民医保,自动享受大病保险

根据方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那么,新生儿能否享受这一保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便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给新生儿缴上了城镇居民医保,就自动享受大病保险。”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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