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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启28个分级试点 制定113种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
  • 2014-11-10 09:31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在28个县市区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该省的思路是,用常见疾病诊疗目录确定分级诊疗标准,适当拉开各级医保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改变群众“小病大看”的就医习惯。

该省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界定。指南中包含的12个专科有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比如针对冠心病,指南提出,一级医院接诊冠心病病人作出初诊断,应尽快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接诊冠心病危重病人作出初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尽快转诊到建立应急系统的有资质开展PCI(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三级医院;危重冠心病患者应在三级医院行PCI治疗。

该省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逐步调整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适当拉开各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原则上职工医保报销差要达到1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差要达到15%左右,新农合报销差不低于15%。对于新农合上转患者,符合转诊科目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实行减半报销;疾病不符合当地转诊科目规定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新农合将不予报销。

该省规定,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与新农合基金时,对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孙杨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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