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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疗服务监管延伸至医保医生
  • 2014-10-20 09:30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山网

今后,新疆医疗服务监管将延伸至每个医保医生。这也意味着,再想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做文章”、“打小算盘”就没那么容易了。

10月1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已向各地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延伸至对定点医保服务医生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的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引导理性诊治,依法行医。与此同时,我区还将围绕“一卡通”逐步实现所有“定点”和所有参保人员就医过程、服务过程的智能监控。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指出: “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医疗服务监管的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依据协议审核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监管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支付相挂钩等方式,不断完善协议管理。重点监管参保人员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和增长率,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增长率及占医疗费用比例等指标。”

为了不让监管成为“纸上谈兵”,《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在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协议中约定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探索通过医疗机构将协议管理要求细化落实到医务人员的有效途径;采取将医务人员考评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及医疗费用支付结算挂钩等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疗保险政策,依规提供医疗服务。

针对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借用、 租用、 盗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进行骗保活动,使基金受到损失,同时也侵害了参保人员的权益的状况,《意见》对参保人员提出了一些要求:相关部门在告知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权利的同时,明确告知其责任和义务,包括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丢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等,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参保人员诚信记录制度。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医疗保险监控系统,规范医疗服务信息监控标准。例如: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强化重点信息监控。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数据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分析。对医务人员,要重点分析服务人数、人次和增长情况,药品处方情况,以及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情况,对有违规记录,出现次均费用畸高、某种药品使用数量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对参保人员,要重点对就医频次、购药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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