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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规范诊疗30条》 防范过度医疗
  • 2014-10-10 10:40
  • 作者:佚名
  • 来源:湖北日报

排队数小时看病几分钟、处方单上开满药品、换医院就诊重复检查……为杜绝这些医疗乱象,武汉市卫计委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布《规范诊疗30条》(以下简称《30条》),对医生的诊疗时间、处方用药、检查和医疗费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根据要求,对《30条》落实情况适时抽查,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大、整改不到位、屡改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将被通报问责。

门诊首诊至少5分钟

好不容易排队挂上号,见到医生却被三言两语打发。为避免这类情况,《30条》要求,普通门诊首诊至少5分钟,专家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并鼓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易门诊。

同时提出,门诊医师不得要求同一患者一天内重复挂同一类别号,患者因病情诊断需要一周内复诊无需重复挂号,3天内延续同一治疗无需重复挂号。

1张处方不超5种药

在抗生素滥用,静脉“挂水”日益普遍的当下,《30条》首次确定,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要求“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作为看病贵的重要源头,大处方备受诟病。对此,《30条》也明确,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同时,医生必须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用最少的药物达到诊疗目的。

出院当天不计住院费

为避免“大处方”、让患者滥检查等问题,《30条》提出,医疗机构应增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管理,不得将处方量、检验、检查量以及金额与医务人员绩效、收入挂钩。

医疗机构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患者入院当天收费、出院当天不得收取住院费。

CT检查需科主任批准

身体不舒服进医院,却发现检查清单列了一大串。《30条》中明确要求: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如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针对检查资料互认的难题,《30条》要求,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如需重新检查医师须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建立医患正式谈话制度

针对医患矛盾突出问题,《30条》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正式谈话制度,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谈话制度要求医护人员须在急危重症抢救等情况下,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在患者病情复杂时,还应增加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减少医患矛盾。在医务人员就相关知情同意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沟通后,必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录入病历。

【责任编辑:孙杨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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