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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 2014-10-03 10:00
  • 作者:佚名
  • 来源:太原日报

失信企业经营活动将受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将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大幅度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定期曝光——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两部条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在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将实现监管全覆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五部规章覆盖了医疗器械领域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突出企业责任,强化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是对今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全面细化。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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