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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将承担医院药房服务
  • 2014-09-10 11:12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医改任务》,商务部联合发改委、卫计委、国家药监总局等6部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关于推进医药分开的方式,《通知》特别强调以下三个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各主管部门应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密切跟进改革进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据了解,受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加价率管制(包括顺价加价15%、零差率)、不得“二次议价”等政策的影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只能按照政府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向医疗机构供货,公开的价格竞争失灵,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实际上被众多不规范的小企业、自然人以“回扣”的方式所控制,规范经营的国药控股、九州通等大型上市公司却无法发挥自身的价格优势,沦为不规范小企业和自然人的“搬运工”。“该政策将对‘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手段形成有效遏制,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采购成本优势、配送优势的大型流通药企有望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充分受益。”

在深化医药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中,六部委为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将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责任编辑:聪颖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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