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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16家市级公立医院下调药品加成
  • 2014-09-01 09:52
  • 作者:佚名
  • 来源:鞍山日报

8月31日,记者获悉,经鞍山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于9月1日起,下调鞍山市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据介绍,此次降价涉及1985个品规药品,占市级公立医院全部使用药品的96.5%。

此次药品价格下调涵盖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市双山医院、市肿瘤医院、市长大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千山医院、市第二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灵山医院、市康宁医院及鞍钢总医院,共16家市级公立医院。

我市作为全国首批、我省唯一的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按照市政府《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于2013年初正式启动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管理改革,全面落实以“集约式采购,第三方结算,供应链优化,阳光化运行”为主要内容的“鞍山模式”药品采购新体系。自去年4月以来,市医管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总体原则,采取“招采分离”的工作方式,利用集团化采购,充分运用量价挂钩、集中配送、引入金融资本等手段,通过政府整合资源,强化监管,实现了统一需求、统一货源、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提升了药品配送企业的规模效益,节约了配送成本。对公立医院而言,其全面调整了用药结构,由“逐利本质”转变为“医疗本质”,促进了医生合理用药,保证了患者用药安全,同时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也大大降低了医院药事管理成本,从制度建设上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封堵了药品回扣之门。仅此一项改革可为医院每年节省资金近4千万元。经过一年多的改革项目运行,为全市实现药品加成下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使我市百姓能够真正分享到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成果,市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市市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率全面下调,除中草药饮片(包括中草药免煎颗粒剂)以外,包括辽宁省中标目录中的所有中标药品及医院自主采购的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原加成率高于12%的药品,加成率一律下调至12%;加成率低于12%的药品,加成率不变;国家基本药物继续按照零加成的现行政策保持不变。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标签:鞍山公立医院  药品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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