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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1建议删除所有针对同性恋的诊断编码
  • 2014-06-27 10:27
  • 作者:佚名
  • 来源:急诊科女超人于莺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近期,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工作组建议,删除所有针对同性恋的诊断编码。《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中有专家提出:无论从临床、公共卫生还是研究角度,基于性取向而建立的诊断分类都是不合理的。本月的早些时候,美国心理学会也致信WHO,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事实上,2013年5月发布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已将性取向与精神疾病脱钩。

而在ICD-10中,还有5个诊断编码与性取向相关,这5个条目均位于“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中,分别为“F66.0 性成熟障碍、F66.1 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F66.2 性关系障碍、F66.8 其它性心理发育障碍及F66.9 性心理发育障碍,未特定”。其中:

F66.0 性成熟障碍:个体为不能确定他/她的性身份或性取向而苦恼,从而产生焦虑或抑郁;

F66.1 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患者的性身份或性偏好是确定无疑的,但由于伴随着心理和行为障碍,个体希望他们并非如此,并可能寻求治疗试图加以改变;

F66.2 性关系障碍:由于性身份或性偏好的异常,导致与性伴侣建立或维持关系的困难。最典型的例子是已婚男性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后难以与女性妻子相处。

如果一个人个头比较矮,而他希望自己不那么矮,这不是病;如果一个人唱歌很难听,而他希望自己唱歌好听一些,这也不是病。近几十年来的研究显示,性取向在生命早期既已形成,而非异性恋群体却蒙受着相比于异性恋更大的精神痛苦,这种痛苦来源于“社会排斥及歧视”。以往ICD从性取向中选题,还为其安排了一个诊断编码;保留这些条目可能被解读为支持那些无效、违反伦理的治疗方法,这些治疗旨在迫使同性恋者改为异性恋取向,或采用异性恋的行为模式。

【责任编辑:聪颖 TEL:(010)68476606】

标签:ICD11  同性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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