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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与广州双边互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动
  • 2014-06-19 09:36
  • 作者:佚名
  • 来源:云南网

“广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今天起在云南就医就可以不垫付医疗费直接刷医保卡异地结算。”18日,云南与广州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双边互通联网即时结算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已实现从省内向省际间的拓展延伸,将有效解决跨省际流动参保人长期存在的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压力大、办理手续环节多等问题。

2011年,云南参与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广州市、南昌市、南宁市、长沙市、成都市、福州市三省六市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开展异地就医合作。充分考虑到广州市作为劳务输入大省,我省在广州的务工人员、异地安置人员较为集中,转诊转院至广州的人员较多,且该市医疗资源丰富,遂首先选择与广州市开展两地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据了解,在2013年12月26日,首先实现了我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广州市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目前,省本级参保人已有40人次到广州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从今日起,广州市参保人在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就可即时结算,据介绍,目前在广州已备案可享受云南异地结算的人员已有230人。今年下半年我省还将考虑将2-3个州市纳入结算范围,下一步,还将根据两地网络运行等情况,逐步扩大到云南省16个州市。

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起付标准

云南参保人员到泛珠区域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时,按就医地(即广州)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参保地(即云南)医疗保险政策执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市参保人到云南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时,按云南省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广州市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

云南目前只有两家医院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据介绍,目前,云南省暂时只开通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两家医疗机构提供广州市参保人在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下一步,将逐步的扩大参保人的就医就诊医疗机构的范围。

广州市开通了44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其中19家三级综合医院、19家二级综合医院(含2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6家专科医院。

具体医院名单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越秀区大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印分院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广州造船厂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颐康老年病医院

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

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开发区医院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从化市中医医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

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异地就医流程贴士:

云南省参保人到广州市异地就医需办理如下手续:

1.办理《云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泛珠异地就医卡》(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卡》”)。参保人因退休在泛珠区域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泛珠区域工作或转泛珠区域异地就医住院需要即时结算的,须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异地就医卡》。

参保人未办理《异地就医卡》,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异地门诊抢救并住院治疗的,本人或亲属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如果没有在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就不享受即时结算医疗费服务。

2.参保人异地就医时,持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卡》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人负责结清。

广州市参保人在云南省异地就医需办理如下手续:

1、在广州市医保网下载或亲自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在异地就医安置地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需含有可即时结算的异地就医指定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盖章确认,并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3、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及相关资料,至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持身份证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在异地就医安置地选择的可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由医疗机构记账结算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保险  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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