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 >  国办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6)
国办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6)
  • 2014-05-28 16:50
  • 作者:佚名
  • 来源:人民网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针对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率不高、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不强、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重点任务是:

(二十五)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注重服务效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8000万和2500万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15个省份、45所大型医院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对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各地在医学人才培养中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继续安排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启动试点监测评估。重点抓好第一批1000名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保监会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抓好医改政策落实。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测、评估和指导。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加强科技和产业支撑。开展主要重大慢病防治研究网络的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医药产品研发的组织推进力度,重点做好基本药物品质提升和基本医疗器械产品国产化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在基层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支持开展医改战略性、方向性、支撑性重大政策研究。制订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品等自主研发制造和国产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一批量大面广、临床价值高的生物技术药物与疫苗、医疗器械提高产业化水平,扩大市场运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参与)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与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顶层设计。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提炼、适时制订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军队卫生系统参与深化医改。(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国研室、法制办、总后勤部卫生部等负责)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共6页: 上一页 [1][2][3][4][5]6 [查看全文]
标签:医药卫生  国办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