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5-23 09:10
- 作者:佚名
- 来源:郑州晚报
医疗纠纷赔偿的金额逐年攀升的状况将有望缓解。5月2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投保。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方式将可转嫁医院执业风险,缓解医患矛盾。
客观地说,医疗天生就是高风险行业,既然人的健康与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可宝贵,最需要珍惜的东西,甚至根本无法用财富来衡量,而包括手术、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超出人力所能控制范围内的风险。不难设想,假如所有的医疗风险,都要由医院甚至医生个人来扛,恐怕不会有人敢去行医,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尽可能分化风险,医疗服务才不至于受限于不可预期的风险。
不仅如此,当下的医患纠纷甚至医闹现象,更加剧了医疗行业的风险,而无处不在,以及缺乏控制的风险,更不可避免地让医护人员心生畏惧,这显然并不利于医疗行业,同样也不利于患者。某种程度上,假如医疗纠纷的求解能有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缓冲带,或许也有望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感。
而市场化社会,化解风险最直截了当的正是保险,在这方面,国外的医疗责任保险,其实早已普遍施行。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金,其中约1.5万美金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是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产科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万~10万美金。而在英国及香港,则由政府对投保医疗责任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内医疗风险与医疗纠纷的凸显,不仅医院要随时面对不可预期的高额赔付,医生同样也将面临棘手的风险。这个时候,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出与施行,要说来得正是时候。
当然,医疗责任保险,固然可以化解医疗风险,并免去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很多后顾之忧。不过,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不意味着医疗责任从此可以交给商业保险打理,更不意味着有了保险埋单,医疗责任便可松懈。恰恰相反,施行商业化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其实只意味着经济层面的赔付有了保障,而医疗责任本身显然不仅仅在经济层面,那么,如何在医疗责任保险之外,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感,其实仍然是履行医疗责任的根本。在这一点上,商业保险显然并不能也不可能越俎代庖。
此外,医疗责任险同样也是一柄双刃剑。尽管美国医疗责任保险费大幅度上升,但却不乏质疑,更有人认为其并没有很好解决医疗纠纷和赔偿问题,高额的索赔、高额的判决、高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引起医生和医院的不满、并最终损及患者。而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也开始减少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险费率,产科和外科医生等高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反倒不愿意承保,医疗责任险对于风险的规避,更是有违其初衷。
一言以蔽之,医疗责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当然不妨尝试,但这显然还不是一剂求解医疗纠纷的“万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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