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5-06 20:18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5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联合在天津市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分别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要求。
刘延东强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主要模式。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原则,强化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孟建柱强调,各级综治组织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同卫生部门,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坚决打击暴力袭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现场会上要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要坚持打防并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要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
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396个,基本实现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全覆盖,2013年共受理案件6.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李斌要求,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力争2014年年底前覆盖75%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2015年县域覆盖面达到80%以上。
李斌说,加强源头预防,完善投诉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或指定部门承担投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与调解组织的主动衔接联动机制,保证人民调解早期介入,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保障经费、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为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保障;积极支持建立医学、法律等专家咨询库。加强调诉结合,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依法经司法确认,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调解无果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依法裁决、执行。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加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制度保障。
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抓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医疗纠纷的化解,建立调处化解医疗纠纷的综合机制,依法惩治医闹、暴力袭医等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要求,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全面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覆盖面;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实现人民调解和保险赔付有机结合,做好与司法诉讼、民政救助的有效衔接。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