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4-24 10:07
- 作者:佚名
- 来源:卫计委
现发布《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449-2014 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450-201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451-2014 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452-2014 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上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15日
WS/T449-2014《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慢性病已经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目前,与传染病相比,我国慢性病监测工作十分薄弱,国家尚没有在全国建立类似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的慢性病发病病例监测系统,肿瘤发病登记主要依托监测点进行报告,而急性心梗和脑卒中等发病数据尚缺乏,营养状况监测也局限于每5-10年1次的现场调查,这一现状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国慢性病防控、营养工作等对信息和数据的基本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的要求,同时国家也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例登记、随访和管理等内容纳入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委托,对我国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进行标准化规范,以加强我国慢性病患病监测与管理信息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高质、可靠、安全的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病例报告、随访管理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交换、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的功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以及数据的管理和共享。
三、确定重要内容的依据
在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制定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相关内容,在制定过程中,认真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积极引用适宜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WS 365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WS 371 基本信息基本数据集 个人信息
WS 372.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WS 372.4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老年人健康管理
WS 372.5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WS 373.1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门诊摘要
WS 373.2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住院摘要
WS 373.3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WS 375.8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8部分: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WS 375.9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原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9年
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原卫生部 2011年
四、需说明的问题
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业务功能、系统管理功能和接口功能。
(一) 业务功能
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业务功能包括病例报告、随访管理、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四部分,对慢性病监测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功能要求,各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在本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功能扩展。
(二) 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包括用户认证与权限管理、行政区划信息管理、报告单位信息管理、人口数据管理、数据字典管理、数据存储备份与恢复、系统帮助等7类,对系统管理有关功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三) 接口功能
接口功能规定了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接口、与平台数据交换的接口和与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交换的接口等三类接口,可满足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与各类信息系统、信息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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