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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开始制定 信息化是重要依据
  • 2014-04-24 09:16
  • 作者:佚名
  • 来源:人民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要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订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简称等级评审标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妇幼中心)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了此项研究工作。

2014年2月18-19日妇幼中心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简称等级评审标准)专家讨论会,确定等级评审标准的编制原则、等级评审框架和撰写体例,组织广东、山西、湖南、河北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专家参与撰写。此次评审标准制定原则包括:(1)要充分体现和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下发的“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2)评审标准突出妇幼保健服务特色,体现妇幼保健工作“保健与临床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特点;(3)关于医疗机构共性的内容参考三级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的等级评审标准;(4)改革医院评价内容,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和评审评价理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以医疗保健品质和医疗保健服务绩效作为评审的重点,围绕“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供效率”,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安全管理,强化质量持续改进,强化过程管理;(5)通过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科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2014年4月4日妇幼中心组织召开了第二次等级评审标准专家讨论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妇女处副处长裘洁,广东、山西、河北、湖南、河南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中心相关专家共11人参会,与会专家对前期撰写的等级评审标准讨论稿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计划下一步工作,起草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编制说明,继续完成等级评审标准和细则。预计4月底完成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制定,6月底完成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撰写,等级评审标准完成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意见。

【责任编辑:聪颖 TEL:(010)68476606】

标签:妇幼保健机构登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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