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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增加召回制度
  • 2014-04-03 09:19
  • 作者:佚名
  • 来源:人民网

近日,国家食药总局颁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增设了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召回制度,同时加大对严重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今后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最高将获货值金额20倍罚款处罚,5年内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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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器械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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