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3-21 08:52
- 作者:佚名
- 来源:卫计委
1.居民健康卡列入国家信息惠民工程
2.《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3.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顺利实施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首次颁布实施
5.《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完成需求论证
6.我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7.五部委共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8.中国省级代表性死因监测信息系统建立
9.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批准
10.2013中国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在宁波召开
1.居民健康卡列入国家信息惠民工程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信息消费,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会议要求“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8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提出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卡试点专项”。
居民健康卡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标准推进实施、面向全国居民发放、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及实现健康管理的基础载体,也是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框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联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库和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跨业务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能显著推动卫生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同时还将促进国产芯片和国密算法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推动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带动智能卡产业与医药卫生行业、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以创新服务实现“信息惠民”。
专项总投资9.8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5.036亿元,实施周期为2013年~2015年。专项将在15个省份的24个地市、45家大型医院重点支持居民健康卡发放、应用环境建设、注册管理环境建设、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内容。工程的实施必将极大促进居民健康卡在全国的普及推广。
2.《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为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水平,2013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阐述,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提出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以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试点地区互联互通;结合地方实际,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十三五”时期,深入开展与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相承接的人口健康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全力加强示范推广,持续深化重点业务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
《意见》提出了健全制度和统一标准体系、统筹建设三大数据库、统筹建设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统一共享、互联互通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信息惠民工程、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各地已有信息化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等6大重点工程,要求各地各单位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制度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快速发展阶段,该指导意见的及时发布对于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3.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顺利实施
继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之后,2013年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了解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和利用以及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等信息,客观反映卫生改革与发展成就及问题,预测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利用的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调查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156个县(市、区)、780个乡镇(街道)、1560个村(居委会)。23个省(区、市)扩大样本,完成了省级代表性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医疗保障、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在卫生服务方面的特殊需要和满足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服务提供能力、医务人员工作状况等。调查方法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为主,机构调查、医务人员调查和专题研究为辅。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实际调查居民近28万人、医疗卫生机构3000余家、医务人员近2万人。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复核一致率接近95%,成年人本人回答率超过80%,总体数据质量较好。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量持续增长,尤其是慢性病增加明显;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继续升高,特别是住院服务利用增长明显;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所提高,“看病难”现象有一定程度缓解;患者总体满意度提高,医疗费用控制水平仍需关注。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首次颁布实施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根据新的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原《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2013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本次修订重点是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和卫生人力调查表填报单位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二是增加住院分娩出生数月报,删除计划生育手术等重复统计的指标;三是增加卫生信访统计报表;四是新增部分医改任务进展指标。
新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农合、计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等7项统计调查制度组成,共102个调查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备案)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1月行文布置,要求从2013年起实施。为执行新的调查制度,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前做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升级和省级统计人员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调查制度的要求,新建乡村医生数据库、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全人群的出生和死亡信息库,为深化医改和制定卫生计生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5.《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完成需求论证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工程是“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规划中确定的十五个重要信息化工程之一。根据李斌主任和孙志刚副主任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工程的重要批示,自2013年4月项目申报启动以来,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注重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需求编制过程中,统计信息中心与委规划信息司共同协调医政医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0余家相关单位,召集召开研讨会40余次,重点开展了深化社会问题和目标分析、业务信息系统流程梳理、业务建模仿真测算、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循序推进”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议书(初稿)》,规划了15大业务系统,36个子系统。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以及信息惠民工程和金人工程建设,将为我国人口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化支撑保障。
6.我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的《我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标准体系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研究及应用》项目历经7年研发推广,取得丰硕成果。研究提出了确定健康档案记录内容的时序三维空间概念模型理论,涵盖人的出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期、青春期、青年期、中老期、老年期、死亡的全生命周期;建立了我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标准的四维体系,即基础类、数据类、技术类和管理类标准体系。制定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与值域代码在内的58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研究发布了文档规范总则、健康档案共享文档21个。系统提出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解决路径,被原卫生部采纳并印发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两个技术指导文件。首次提出了以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国家卫生信息化总体架构(“3521-2”工程)。创立了网络化健康档案建立、管理与服务的新模式。包括实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综合卫生管理和对社区全科医生、全科队伍和社区卫生机构量化绩效考核。项目研发的系统直接存储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口超过8000万,获得软件著作权12项,专利1项,国内外发表论文50余篇。该项目荣获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
7.五部委共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为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提高政府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公安部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设。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以公民身份证为唯一标识的包含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学历、死亡标识等13项信息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各共建单位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新农合及全员人口等业务数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整合了原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前置系统方案设计,配合公安部完成项目初设方案,完成了项目招标等工作。
为规范签发及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确保人口死亡数据质量,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修订了1992年三部委文件,2013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抽样确定了605个死因监测点并落实监测点补助资金,召开了死因监测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对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收集2013年度人口死亡信息,产出全国及分省疾病别死亡率、死因构成、死因顺位数据,为加强人口社会管理,深化医改提供科学依据。
8. 我国省级代表性死因监测信息系统建立
人群死亡水平和死因分布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掌握疾病别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期望寿命及其变化趋势,对于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健康政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为完善我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制度, 2013年,我中心会同公安部、民政部相关部门对原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该文件为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流程,实现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报告全覆盖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虑到我国在家死亡占总死亡人数70%以上,死因推断及编码复杂,为确保死因登记数据质量,我中心会同中国疾控中心在原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和疾病监测系统基础上,根据人口结构、地区类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分层整群抽样,确定了具有省级代表性的、覆盖各省20%人口的605个死因监测点,建立了新的国家死因监测系统,并落实了每年3500万元的中央医改专项资金支持死因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收集。各监测点开展了2013年数据收集及补报,省级组织开展了漏报调查,拟于2014年上半年产出各省疾病别死亡率、死因构成及顺位数据,据此开展健康测量研究及健康测量工具开展工作。
9.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和培养工作(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1号)文件)。统计信息中心作为国家级卫生统计信息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近年来充分发挥和利用人才队伍和技术优势,结合业务工作,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攻关课题,开展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卫生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致力于人才培养、卫生信息化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已成为国内在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领域一流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训基地,并被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为卫生信息与信息学合作中心。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进一步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的信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10. 2013中国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在宁波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卫生信息惠民作用,促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卫生领域应用,推进智慧卫生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发展,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好技术支撑与保障,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社和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信息和信息学合作中心于2013年9月3日~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主题为“智慧卫生 健康生活”的2013中国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卫生主管部门、信息中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内外IT厂商,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约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大会紧密围绕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需要,结合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设立了电子病历与智慧医疗、区域卫生信息化与智慧城市、卫生统计与决策支持、卫生信息标准、居民健康卡及一卡通应用、公共卫生与智能健康管理、基层卫生信息化、大数据与信息安全、远程医疗与移动医疗、优秀论文论坛十个专题论坛。来自美国、香港、台湾和大陆有关学术机构、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和信息技术厂商的数百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就各卫生信息技术业务领域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新进展、新动态以及热点、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经验交流。大会安排了国内外知名IT厂商展示信息技术最新应用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