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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2条新规 打破民营医院发展壁垒
  • 2014-01-16 09:57
  • 作者:秦洋
  • 来源:山西日报

省卫生厅2013年12月19日举办民营医院与媒体座谈会,省民营医院发展协会领导、10余家民营医院院长与省内媒体记者面对面,坦陈他们面临的现实困难与出路思考

“领头羊”缺乏参与 市场竞争能力弱小

如何使百姓摘掉对民营医院的“有色眼镜”?民营医院如何突破“瓶颈”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2013年12月19日,省卫生厅举办民营医院与媒体座谈会,省民营医院发展协会领导、10余家民营医院院长与省内媒体记者面对面,坦言了他们目前面临的现实困难与出路思考。

据记载,我省第一所民营医疗机构于上世纪70年代在运城诞生。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民营医院535所,占到全省医院总数的44%;开放床位1.76万张,占到全省床位总数的10.7%。

“这500余家民营医院中,由本省籍贯人士创办的占到52%,主要来自福建、河北、四川等地的外埠人士创办的占到48%。”省民营医院发展协会会长高文翔介绍,“本省籍贯人士创办的民营医院大多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有特色的专家团队,如齿科、手外科、骨科、妇产科、皮肤科等,在专科专病治疗领域有独到之处。”

据估算,我省每年民营医院接待门诊患者近1000万人次,接待住院患者35万人次,在成为卫生事业有生力量的同时,也加快了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民营医院在我省虽然已有近40年的发展历史,但相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份额较小,社会影响力不大,自身管理尚不十分完善,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在2013年12月4日举行的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法人和院长依法管理培训班上,省卫生厅厅长卫小春坦言。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省民营医院的总体数量不多,其规模、技术、人才等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从提供的门诊、住院服务情况看,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不足。

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大部分民营医院只局限在常见病、多发病和个别疑难病症的治疗上,综合能力还有待提高。

“我省目前没有一所民营医院能够达到500张床位,缺乏有规模、有影响力的民营医院。因此,要尽快改变没有‘领头羊’的局面。”高文翔建议,“从现在开始,用5年的时间建8所至10所500张床位以上的民营医院,以具备与公立医院的可比性。可比才能竞争,竞争才能发展,发展才能优胜劣汰,才能真正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种需求。”

“起跑线”不同 难享公立医院待遇

“经过17年的苦心经营,我们医院在业界有了一席之地。可是,我的内心却时常感觉焦虑。近几年来,我越来越觉得民营医院的生存更是艰难。”太原福康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院长阴孟凡向记者吐露心声,“特别是在政策方面,我们民营医院在诸多方面不能享受到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导致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

难以成为医保定点医院是所有民营医院面临的现实问题。现在,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纳入了医保范围。但是,许多医保患者由于无法报销的原因,根本不会选择到民营医院就诊。这样,直接导致就诊患者流失,医院难以生存。

“我们民营医院通常是租房办医院,经常更换院址,流失了许多患者不说,品牌也难以真正建立起来。”山西益康脉管炎医院院长赵玉根说,“而且在用水、用电等方面也是以商业使用的标准收取,以用电为例,我们每千瓦时电费是1.7元至1.8元,公立医院才0.5元至0.6元。”

“让我们忧心的还有人才问题。由于民营医院的招牌缺乏吸引力,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作为医院主力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绝大多数都是退休后聘任到这里来的。”山西高科技医学检测中心董事长武英志说,“这些年来,我们招聘到的医学人才由于没有晋升职称的通道,以及无法申报科研课题、难以实现个人发展等诸多原因,离开了很多。”

在政策方面,民营医院在用水、电、气、暖方面不能享受到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医师多点执业上还有政策壁垒;在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确定上受到歧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上有不平等待遇;在土地使用上政策还没有放开;在接收高校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就业上,人事关系不能理顺;在医生职称晋升、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接受技术培训都不能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等。

22条“新规”打破民营医院发展壁垒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山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但目前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这一比例约10%,距离20%的规划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业已出台《山西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经梳理,《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有22条。比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等。“要把民营医院纳入到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计划之中。引导民营医院向缺医少药的地方流动,向公立医院薄弱的地方发展。”高文翔表示,要形成公立医院为主导,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合理结构。

“为使22条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卫生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以清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卫小春表示。

【责任编辑:sunyue TEL:(010)68476606】

标签:民营医院  社会办医  社会资本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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