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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办韩晓芳:通州试点外资独资办医
  • 2014-01-14 09:24
  • 作者:佚名
  • 来源:私人医生网

2014年1月13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场媒体见面会上,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位于通州的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确定为社会办医试点园区和健康服务业示范区。

韩晓芳

国务院于2013年底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仅提出了我国到2020年实现8万亿健康产业的目标,而且明确提出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在此之后,国家层面亦加大了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出台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亦联合发文,确定了北京市通州区等国家社会办医联系试点。国家联系试点的确定,旨在跟踪各地社会办医的进展,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北京市出台试点意见,突破园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先行先试,加快构建符合北京特点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多元办医格局。”韩晓芳说。

意见确定了五个发展目标,包括建设国际标准的医学院和教学医院,专科医院和临床检查检验中心,中医疗养和养生产业,以及健康服务支撑产业等;同时还提出了支持外资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登记便利化等十一项先行先试的试点政策。“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既考虑到了全市社会办医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又考虑到了园区建设中遇到的特殊性和具体性问题,针对以上政策需求提出了一系列举措。”韩晓芳说。以园区重点引入高端、有特色的外资医疗机构为例,外资医疗机构更多倾向于长远发展和拥有更多自主权,而私人医师诊所则更注重小、精、专。但按照200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合资举办医疗机构的中方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0%,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合作年限不得超过20年。

不过,在国务院关于健康产业的意见中已经提到,将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的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鉴于此,北京市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适度放宽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投资总额标准,延长投资年限,开展外国资本独资在园区内设立医疗机构试点。”按照意见的要求,北京市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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