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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举措 加强医院安全建设
  • 2013-12-27 17:30
  • 作者:杨松亮 鲁东
  • 来源:健康报

近日,云南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省二级以上医院要设保卫机构,医院重要科室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设立纠纷调解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通知》对该省各级各类医院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等5项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2014年以前,该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实现安全防范“五项建设”全部达标,并作为医院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未达标的将视情况对医院予以降级。其余各类医疗机构参照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五项建设”目标执行,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医院全部达标。

《通知》明确该省二级以上的医院要设立专职的保卫机构,配足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其余各类医院根据需要,参照二级医院构架设立专职保卫机构,没有条件的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在各出入口、主要通道、门卫值班室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门卫室、重要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发生突发案件时,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要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药设立专门的医患关系调解处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并管理医院投诉。通过设立接待窗口、席位等形式,第一时间受理投诉,从源头上化解医患矛盾纠纷。要参照省级“一对一”重大医患纠纷快速对接联系制度,建立本地医院与辖区派出所“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和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次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严禁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严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同时,要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侮辱、猥亵、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职业医闹和故意毁坏、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要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通过规范渠道、严守《劳动法》相关规定聘请保安员,可按照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20张病床1名保安;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保障保安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医院要为在岗的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防护装备和防护器械,其中对讲机、头盔、钢叉、防刺背心为必备装备。

【责任编辑:永燕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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