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广州投1500万为困难群众买大病商业医疗保险
广州投1500万为困难群众买大病商业医疗保险
  • 2013-12-26 09:57
  • 作者:李强/文燕媚/黄琦
  •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上午,广州肢体残疾人阿芳来到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总部的服务点,提交了一叠医疗发票等材料,申请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从本月12日起,广州市正式启动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广州市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方式,在已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基础上,对11类困难群众给予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认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属于全新的救助机制,使广州医疗救助体系框架更加完善。在多层次的医疗救助基础上,确保每一位患大病的广州市民不因经济问题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

超出比例风险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广州市政府向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一年投入约1500万元,相当于为全市近20万困难群众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资金实行专业运作管理,并获取合理运营收益;超出政府投入资金一定比例的风险,则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共设定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专项救助和特殊救助等4种类型的救助项目。

易利华介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突出了对残疾人,特别是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除了享受19种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1万元外,还可单独享受24种慢性疾病每月100元的门诊救助;将18周岁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康复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以保证精神智力残疾人能接受有效的康复治疗和训练,提高其自主生活的能力,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将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确保这部分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规范和持续治疗。

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救助对象,每一救助年度的医疗救助累计限额为15万元。今后,在广州市医疗救助体系下,困难群众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医疗救助33万元。其中,商业医疗保险救助本身最高15万元,基本医疗救助最高4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10万元,临时医疗救助最高1万元,慈善和应急医疗救助最高3万元。

费用即时减免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据介绍,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与卫生、残联、计生等部门的合作项目已覆盖60%的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该公司已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可以在短时间内与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对接,实施医疗救助记账减免,减轻困难群众的垫付压力。该公司在全市各行政区共设立服务网点101个,均可为困难群众办理医疗救助业务。

目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任何一个网点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医疗救助费用零星报销。救助对象一般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康复治疗或训练费用可每季度报销一次)办理报销。对于网点较少的偏远农村,市民政局将会同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村、镇一级民政工作平台,代受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申请,方便困难群众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今后困难群众可以在医院收费窗口申请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即时减免,无需先垫付后报销。申请人刷一下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识别其身份信息,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给予救助。”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目前正在开发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系统,与现有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对接,信息随时互通。

据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廖耀恒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以“补充基本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按实际需求”为原则,通过该公司医疗专家组对19种病种进行的分析评估,并参考该公司健康保险经验数据,制定了第一期门诊救助诊疗目录。该目录既涵盖了目前医保三大目录所有的诊疗项目,也包含了医保三大目录外所必需的自费药物。第一期门诊项目稍后将会向社会公布。后续还会根据实际的治疗需要,增加一些对治疗具有较好辅助作用的自费项目。

今年医疗救助金使用超过1.7亿元

2012年9月至今,实施《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今年1-11月,全市医疗救助体系共救助困难群众39.21万人次、救助金额1.7亿元,分别是2012年全年的2.1倍和1.8倍。

根据《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在一个医疗救助年度内,救助对象达到或超过《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年度救助限额(4万元,临时医疗救助和资助参保不计算在内),仍需门诊特定项目或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0万元。另外,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主要利用募集的社会慈善资金,对已享受政府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进行补充救助,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灾害的人员进行应急救助,每年不超过2万元。

此次《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颁布后,困难群众在普通门诊(或急诊)治疗19种大病,其用药和诊疗项目符合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但未达到《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以及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且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也都给予救助。具体标准可查询《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救助对象

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二)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四)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五)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六)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七)本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八)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九)本市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

(十)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

(十一)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

【责任编辑:sunyue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救助  商业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