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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2)
  • 2013-12-23 10:06
  • 作者:陈璐莹
  • 来源:卫生计生委网站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月底前)。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各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具体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2月-9月)。

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

2.打建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各省(区、市)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1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综治、公安、司法、保监等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应当完成本省(区、市)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深入持续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省(区、市)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省(区、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综治组织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对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及时报道涉医案件打击处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集中披露,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大力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以及医患共同抵御疾病的生动故事,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学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

【责任编辑:sunyue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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