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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3-12-05 09:44
  • 作者:佚名
  •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各三级医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大医院带社区的服务模式和医疗、康复、护理有序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区域医疗中心的带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康复和护理机构发展,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分工协作,合理利用资源,方便群众就医,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等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突出政府主导,注重顶层设计

各区县要把医联体建设工作,作为新的医疗制度加以推进。建立医联体的数量应根据辖区居民分布情况,由区县政府统筹,区卫生局与区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规划,有序建立。各三级医院应积极参加,争取承担核心医院。

二、要强调规范诊疗,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联体管理体系及管理机制的建立中,要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无论是多点执业,还是技术指导、进修培训,都应依法执业,严格按有关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三、要完善组织保障,建立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

医联体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一把手应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领导应全力支持,通力协作,确保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要着眼长远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从当前一些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合作不够紧密,转诊不够顺畅,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各单位应从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医疗的要求,把医联体工作做为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工程,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五、要敢于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医联体服务模式

各医联体要在医保付费方式、药品保障、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医务人员交流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内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形成共识,对能在本级解决的问题,应在本级解决。对本级解决有困难的,受到政策制约的问题,应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逐级上报研究解决。

市卫生局建立医联体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医政处:王同国;电话:83970606

基层卫生处:顾菲;电话:83970741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系(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医联体应在辖区规划区域内,以体现公立医院性质、职能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业务的密切合作为导向,以利益共同分享、责任共同分担、事业共同发展、技术共同提高、居民共同参与为目标,按照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群众就医需求,有规划地建立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层级清晰,布局合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一、医联体组成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居民就诊医疗

医联体作为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医联体,使辖区居民通过体系就诊,实现首诊在社区,康复在社区的要求,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更多便利。

(二)有利于各成员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医联体要根据社区居民就医需求重点,把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为长期的任务目标,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有利于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医联体的建立模式应把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做为始终目标。使居民能够未病早防,有病早治,就近就医,方便照顾。

(四)符合区域医疗规划布局要求

各区县卫生局应按属地管理、全行业管理和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的原则,有序、有规划建立辖区内的医联体。

(五)对辖区居民服务全覆盖

各区县医联体的建立,要以辖区居民为基本服务对象,实现医联体地域内居民医疗服务的全覆盖。

(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进行开放式联合

三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在技术上要发挥带头作用,其他医疗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实现预约方便、检查互认、上下转诊顺畅,医疗资源得到有效统筹的要求。

二、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一)市卫生局

1.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医联体建立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协调市级层面有关委办局协助解决医联体的困难和问题。

3.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推进全市医联体整体工作。

4.研究完善康复护理体系建设,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接转长期住院病人或疑难病人的积极性。

(二)市发展改革委

1.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医联体落实价格政策规定,规范医联体内各机构加强价格管理工作。

2. 配合康复护理体系建设,研究相关价格政策。

(三)市人力社保局

1.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医联体落实医保要求,引导医疗机构有序向患者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

2.完善医保有关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

(五)各区县卫生局

1.负责辖区内医联体的设置规划、组建及运行质量的监督。

2.协调解决辖区内医联体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及时向市卫生局医联体工作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推进本区县医联体整体工作。

5.负责协调构建医联体体系内各医疗机构协作机制,平衡利益关系,调动体系内医院工作积极性。

(三)医联体

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划分为“核心医院”和“合作医院”。

1.核心医院

(1)建立全科医学科或会诊中心等管理部门,负责与合作医院有效对接及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体系内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双向转诊、重点专科对口扶持、区域信息联网、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

(3)探索统筹协调体系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做好医务人员的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可根据情况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顺畅高效。

(4)做好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辖区主管部门报送。

(5)各医联体内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医务人员到社区服务的时间可视为支援社区和卫生支农的工作时间。

2.合作医院

(1)按职能分工做好体系内相应的医疗工作。

(2)积极协助核心医院开展医联体的各项工作。

(3)主动完成本单位在医联体中承担的相应职能。

(4)研究医联体工作中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

3.医疗管理。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可保持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也可以采取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安全管理控制标准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三、2013-2016年医联体工作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6年末,在北京市区域内,全面探索城区医联体服务模式和郊区医联体服务模式。

(一)试点探索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6月)

1.目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六城区,每个区实现2个医联体的签约并运行。其他郊区县实现1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

2.任务。按基本原则成立本辖区试点医联体,探索辖区内开展医联体工作的基本路径,发现运行中的问题,为在本区域内推进医联体工作摸索经验。

(二)扩大推进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

1.目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城六区,按设置规划进行推进,每个区实现3个以上的医联体签约并运行。其他郊区县按区域规划再增加1-2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

2.任务。根据本区内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本区的医联体签约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有效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更多的居民享受到顺畅的医联体保障和服务。

(三)巩固稳定阶段(2015年7月-2016年12月)

1.目标。按照本辖区内医联体设置规划,对有医联体签约空间的区县可继续增加辖区内医联体签约单位,争取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

2.任务。巩固已经签约的医联体运行机制,继续研究解决医联体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医联体服务的基本流程。

(四)总体目标

医联体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居民首诊率不断上升,核心医院或三级医院的社区居民首诊率逐年下降,实现首诊在社区、康复在社区、预约在社区、慢病用药在社区。

各区县卫生局或各医疗机构在前期已开展类似于医联体形式的联合方式,可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适当调整,符合医联体条件的,纳入到辖区内医联体管理范畴。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

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分布现状,研究建立辖区内医联体的分布及数量,制定建立医联体的工作计划目标。并将医联体设置规划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公布。

(二)医联体建立

各三级医院及各区域医疗中心应根据所在辖区卫生局公布的医联体设置规划,结合机构所处区域,向所在辖区卫生局提出承担医联体核心医院的申请及基本构想等,由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情况,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或指定方式选定核心医院。

各医联体应明确管理部门,确定人员等,并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章程或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三)正式签约

在区县卫生局划定的每个医联体的服务区域内,一般确定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为每个医联体的核心医院,相关三级、二级及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合作医院。经各方协商后,签约正式成为医联体。

各区县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度11月底前报告当年度医联体工作综合开展情况。市卫生局适时召开会议,对医联体工作进行推进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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