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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划3年内在65个县区每镇建1所卫生院
  • 2013-10-17 17:45
  • 作者:程伟
  • 来源:陕西日报

10月16日,记者在陕西省卫生扶贫工作会上获悉,省卫生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2013-2015年)》,决定从今年起,将在65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力争3年内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每镇有1所政府主办的卫生院,每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门诊统筹基本实现全覆盖,适龄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指导意见》实施范围,涉及我省43个县(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白于山区2个省级连片特困地区,涉及17个县(区);未列入连片特困地区的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受益面,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同时,我省还将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大力发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和中医药事业建设,确保3年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管理信息体系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的县镇卫生院、7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卫生院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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