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0-09 10:22
- 作者:林莉 李水根
- 来源:健康报
“把公立医院改制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适度减少公立医疗机构数量,降低公立医院比重。”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上述要求。
该省明确,应将促进社会办医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因素和城镇化进程,全面分析医疗服务需求与资源供给情况,为民营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严格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十二五”期间,暂停审批省级和部分市级医院在主城区扩大床位规模的申请。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开设特许医疗服务,已开设的要逐步缩小规模。
该省提出,将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承担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人事代理,提供职称评聘、户口迁移、劳动关系衔接、社保关系转移代理服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得给申请多点执业人员设置障碍。
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营利性民营医院可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政府按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量给予补偿,并从资金帮扶、设备配置等方面作出相应保障。各县(市、区)应编制社会资本办医项目指南,推出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遴选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