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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1.2万和一部手机 医保处长一审判刑6年
  • 2013-08-23 16:02
  • 作者:佚名
  • 来源:温州网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原处长蔡某受贿一案有新进展。昨天,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其违法所得11.2万元及苹果手机折价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蔡某利用担任医保处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医保定点机构及医包定点零售药店的行政审批过程中,为温州都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成为温州市医保定点机构或温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帮助和照顾。这8家单位送给蔡某总价值11.2万元的财物及苹果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蔡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且其能够当庭认罪,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受贿  医保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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