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8-23 10:06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正是有了新农合,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才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8月21日,在全国新农合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将新农合形象地比作农村医疗绿洲上的“母亲河”,引发与会代表的共鸣。在实际操作中,花钱如何“花出门道”,实现“低投入高产出”撬动基层医改,各地各有探索。
安徽
诊察费助力补偿机制创新
去年年底,安徽省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收取诊察费予以补偿,将门诊挂号费(2元)改为门诊诊察费(西医35元、中医40元)。其中,患者个人仍然负担2元,其余33元(中医38元)由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住院诊察费按门诊诊察费3倍标准收取,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
“从新农合支付角度看,操作难点在于门诊诊察费的支付办法。”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武琼宇表示,在精细测算的基础上,该省卫生厅与财政厅联合发文,提出以参合出院人次为基准、与住院药品材料费控制情况挂钩的支付机制,不仅补齐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缺口,而且实现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创新。
该省新农合补偿机制创新主要与3个医改目标“挂钩”。一是与住院人次挂钩,有利于防止县级医院推诿住院病人;二是与药品材料费用的降幅挂钩,迫使医院必须降低药品材料费用,否则药品零差率损失得不到补助;三是门诊人次与住院人次有稳定的倍数关系,住院人次相对稳定,以住院人次的倍数补助门诊人次,便于操作。
武琼宇表示,半年来,新农合基金按照上述方式支付了2亿元门诊诊察费,比“点门诊人头”的补助方式节约了3亿元,但“买”到了病人负担减轻、医院收入增加、药品材料费下降的预期结果。
湖南
限费医疗让农民只付门槛费
2011年,湖南省在蓝山、桑植、麻阳等地探索试行了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限费医疗改革,即参合农民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就医,在按规定额度缴纳门诊、住院门槛费用后,其他基本药物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由新农合全部予以报销。
“今年,湖南省在总结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限费医疗改革。”该省卫生厅副厅长方亦兵表示,限费医疗改革的实施,为解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探索了一条可行的路子。
方亦兵介绍,在推广过程中,各统筹地区对本地近3年来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医药费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就医限费医疗补偿模式和标准,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该省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将卫生院的收入和财务上划县卫生局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从源头和机制上遏制了卫生院及医生的利益驱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控乡镇卫生院住院率、次均费用、住院天数等相关费用控制指标,并与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及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风险共担。
山东
购买大病保险提高实际补偿比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仇冰玉说,2013年山东省实行省级统筹,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资金中划出,总额约9.6亿元,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20种大病保险业务,参合农民不需再额外缴费,自动享受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该省大病保险承办协议明确,大病保险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17%,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资金当年结余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2%,亏损由承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若结余超过2%,超过部分结转下年,作为下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山东省卫生厅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制定下发了20类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大病保险的报销目录更加宽泛,报销范围更大。
截至今年7月底,山东省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为全省17.3万人次约11万个家庭补偿医疗费用12.1亿元,其中,新农合报销9.9亿元、大病保险补偿2.2亿元。
“通过大病保险,患者实际补偿比例比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2.01个百分点,全省平均达到了66.05%。”仇冰玉说,今年山东省将在做好20类大病补偿和运行情况评估监测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大病保险向大病大额过渡的可行性。“经测算,筹资标准若达到人均50元用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基本能够覆盖省内所有大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