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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近20年年未作任何修改
  • 2013-08-14 16:26
  • 作者:佚名
  • 来源:法制晚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1994年颁布至今,将近20年过去了,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作为管理依据的管理条例却没有作过任何修改。

富平贩婴事件被曝光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此行为丧德枉法,天理不容。

卫生法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对记者说,从该事件就可以看出当前医疗监管的疏漏。规范医院管理、操作流程的各种规定都有,但是却没有很好的监管。这其中与卫生体制、人事体制都有莫大的关系。

医疗机构管理存在疏漏,除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的“内因”,还与一些外因有关系。

卓小勤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1994年颁布至今,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作为管理依据的管理条例却没有与时俱进。因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需要完善立法,对一些问题细化。

另一个外因在于行业自律的缺乏。在国外,医师协会普遍设有惩戒委员会,其作用就是将没有职业道德的医生清除出医疗队伍。卓小勤说,我国医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医师权益,而忽视了对医师行业自律乃至惩戒。

【责任编辑:晓一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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