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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采取措施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 2013-08-14 13:00
  • 作者:纪平
  • 来源:健康报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所有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该省提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建立对经济薄弱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的主要责任,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补助。

该省要求,到2015年,全省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6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和门急诊人次占当地总量的比例分别稳定在70%和45%以上,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该省提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逐步为在岗乡村医生建立医疗事故险。

【责任编辑:永燕 TEL:(010)68476606】

标签: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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