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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
  • 2013-08-14 10:58
  • 作者:佚名
  • 来源:长沙晚报

跨国药企相继被曝行贿、福建漳州73家医院涉及药品回扣、陕西富平医生涉嫌卖婴……近期医疗案件频发,引发人们对医药行业的思考。中国医师协会8月6日至9日连发三文,谴责拐卖婴儿的犯罪行为,呼吁医生加强自律抵制药品回扣行为,并拟倡导建立医师“黑名单”制度。

受访专家认为,药品贿赂案与卖婴案都涉及医德医风,严重影响医生形象,但要从根本上治理药品贿赂则更要完善医疗体制。

200万医师信息将留底备案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两个月前,中国医师协会已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执业医师考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即规范和推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属地注册的执业医师进行两年一度的考核,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邓利强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出了医德医风问题都是不光彩的事,为确保医生队伍的纯洁,维护医生行业尊严,目前该协会计划针对医生的医德医风进行评估从而建立“黑名单”,若被评估医生医德医风确有问题,则将其列入“黑名单”,协会将建议所有医疗机构不再聘用该医生。邓利强说,这一计划将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定夺。

目前我国执业医师人数超过200万,一旦“黑名单”制度建立,200余万执业医师的信息将全部“留底备案”,有医德医风问题的医师即使前往其他地区执业,流入地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只要登录相关信息网站,就能一目了然看到该医生的“历史问题”。

建议增加“终身禁医”法条

邓利强坦言,现行《执业医师法》没有禁止有问题的医生终身从医的规定,以富平贩婴案为契机建立相关的规定很有必要。他说,此案给广大医务人员一个警醒: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管理,提升道德水准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在道德建设方面,原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2年7月公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认真贯彻学习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应该成为医生的自觉自愿行为。同时,应从立法层面杜绝医疗恶性事件的发生。

新闻背景

今年涉及医德医风焦点事件

●7月11日,根据公安部通报,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作为大型跨国药企,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等。

●7月16日,陕西省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某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7月20日上午,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随即向富平城关派出所报案。事发后,包括张素霞在内已有多名嫌疑人落网。

●7月23日,福建漳州今年查处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中曝出惊人消息,市直区县73家医院,包括全部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每一种药品的回扣都是“明码标价”,医生退赃金额达2049万元。

●8月8日,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公司又被业内“深喉”举报:2007年11月前后,京沪粤杭4地79家医院503名医生接受该公司所谓“研究经费”169万元。此外,赛诺菲还向北京地区的另外5家医院共43位医生行贿。

专家声音

应提高医生违法成本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尹爱田

许多商业领域都有回扣,但药品回扣的危害更为人关注。它导致药价虚高,损害了患者利益,药品回扣费用一般占到药价的二三成;同时它也损伤了医院和医生的形象,使得少数人丧失职业道德,不以药品质量为标准来选择患者用药,而是以回扣数量来决定。

要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医药贿赂事件,就要改革医疗领域的收入分配体系、加大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增强医疗领域的透明度。

首先要取消以药养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让他们拿到与付出成正比的体面收入。医生是人们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群体,他们理应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较高收入,得到全社会的尊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暗中拿“回扣”。

其次,在提高收入的基础上,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医生违法成本。如香港,医生一旦违法可吊销行医执照且难再入这一行业;在国内民营医院也没有回扣问题,因为一旦查到医生立刻开除。因此有关专家也建议国内增加“终身禁医”规定。

第三,要规范医药企业和市场,促进药品研发、销售、流通等环节的公开透明;加大对药企的管控力度,科学制订药品价格。

律师观点

建立“黑名单”应获授权

中国医师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将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列入“黑名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法律上医师行业协会只是一个由相关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建立所谓“黑名单”将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产生影响,因此,欲建立“黑名单”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授权,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当然,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1条的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刘明表示,既然中国医师协会已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承担执业医师考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规范和推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属地注册的执业医师进行两年一度的考核,并将结果公之于众,那么,中国医师协会接受委托对职业医师进行考核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对医德医风问题严重的医生,在《执业医师法》中增加‘终身禁医’法条”的建议,刘明说,要在《执业医师法》里增加“终身禁医”条款,应当启动修改法律的程序。

时事辣评

这只是净化的第一步

罗晓星

“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大部分的从医者在还是一个医学生的时候,就曾宣读希波克拉底誓言。可以说,医生的医德是患者健康之所托、生命之所系,医者立名立信是凭借仁术、更是依仗仁心。

但是,在物欲的诱惑下,一些医生逐渐放弃了立名立信的精神追求和检束堕落的职业使命,一路寻金,不觉迷途。由于现代文明对道德和法律已作出明晰的界定,因此,“出礼入刑”不再是社会规范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索贿受贿,还是贩卖幼婴,都不再是道德自律和舆论谴责所能杜绝的。如此看来,加强医生队伍的纯洁性建设,建立无良医生的“黑名单”,让“终身禁医”入法,在医德问题愈发突出的今天,是加大违法成本和增强执法威慑的现实需求。

把“黑名单”建起来,仅仅是第一步。为这份名单、甚至是全国超过200万的执业医师的个人信息搭建一个有效的联网平台,打破异地机构间的信息壁垒,才能让两年一次的执业医师考核被更为严肃的对待,才能让随后公布的“黑名单”更具威慑力和惩戒力。另外,考核不能仅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一旦医疗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沆瀣一气,那么一地的医疗卫生系统就会成为一个立于法外之地的“独立王国”,因此,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也应早日提上议程。最后,笔者以为,以药养医的体制一日不破,医务人员失德失范的土壤就会继续滋生“堕落及害人行为”,唯有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方是根治之策。

网友微评

@不安分的靠小谱:就中国的就医现状,很需要这个制度的出台,但相应的监管制度也是非常需要的,不然好的政策会被腐败搞坏。

@云台小溪:医德差可能终身禁医,我们不妨在公共职业里多见几个黑名单,除医生外,像法官、警察、教师等,从严格的从业制度上完善,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

@骢冲_卧薪尝胆:出现医疗贿赂等现象,除了涉及医德问题,更多还涉及医生待遇以及医生权利问题。加强医疗投入、改善医生待遇、回归医疗精英教育等,好多都需要改进。

【责任编辑:well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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