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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
  • 2013-08-02 10:18
  • 作者:马绍栋 李钢
  • 来源:齐鲁晚报

8月2日,山东省政府转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山东省将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到2015年,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等形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在放宽准入范围方面,《意见》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在我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省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民营医院也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意见》还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了良好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国家及我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免征登记类、管理类证照费和工本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此外,《意见》还统一了准入条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医师、护士准入等方面,要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条件。

【责任编辑:永燕 TEL:(010)68476606】

标签:社会资本办医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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