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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腐败三大新趋势:业务科室“集体下水”
  • 2013-07-29 09: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法制日报(北京)

一个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全科大夫公然集体分享回扣;医疗器械进入医院前,采购部门二次议价,随意而为——这是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涉及该市三家重点医院腐败窝案时曝出的内幕。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连续查办了9件14人腐败系列案,涉及市内3家重点医院,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据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卫东介绍,这一系列案件揭示了医疗腐败已从采购领域向业务科室蔓延的新趋势、从药品转向医疗器械的新动向、从个人受贿“升级”为科室集体受贿的新特点。

代理商“盯住”专科主任

随着国家医改力度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建立,传统药品的利润率最高不能超过15%,但是,医疗器械采购却并没有相关管理细则,导致医疗器械成为医药公司新的寻租增长点。

年届五旬的张明光从医二十余载,是徐州市有名的心外科专家,2007年被任命为徐州市某医院心脏外科主任,他不仅负责全科的行政管理、技术指导,更重要的是能提采购意见——即给本单位采购部门下达引进何种医疗耗材的指令。

按理说,购买医疗耗材是采购部门的事情,但由于医用耗材专业性较强等原因,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大多数会听取科室主任的意见,而“科室主任的意见”就代表着采购订单,决定着医药公司的财路,这也是医疗器械代理商“盯住”科室负责人的主要原因。徐州某医药公司创办人王强就是紧盯张明光的一个。

2007年年初,王强几次送钱都被张明光婉拒。可此后,王强提出使用一个心脏固定器可以给3000元回扣,这让张明光动了心——他甚至认为这就是“劳动创造财富”。

羊毛出在羊身上。据了解,患者在该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需支付心脏固定器2万元左右,回扣一般在3000元至4000元不等,仅此一项就占患者支付费用的15%至20%。从此,张明光及其所在科室的大夫给患者做手术时,均开始采用王强提供的心脏固定器。

2008年开始,徐州市医保处禁止使用进口的一次性耗材。王强当即改换门庭,重新代理了某合资品牌的心脏固定器,并将回扣提升至3800元,张明光爽快答应。

一个合资心脏固定器回扣3800元、一个心脏瓣膜回扣4000元,王强代理的心脏外科医疗器械在这家医院畅通无阻。自2007年年初至2011年3月案发,张明光共使用王强代理的心脏固定器32个,心脏瓣膜20个,前后10余次从王强处拿到回扣17万余元。

2011年9月,张明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全部收缴。同年11月,行贿人王强被认定犯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按法律规定被免于刑事处罚,而其所在的医药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业务科室竟“集体下水”

据韩卫东介绍,以前医疗腐败多集中在个人腐败,偷偷摸摸,生怕被人发现。但在查办这一系列案件时发现,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确保医疗器械能够顺利打入医院各个环节,多方打点、节节送礼,继而出现了查获一名行贿人带出数名受贿人,查处一案牵出数案,甚至一个科室“集体下水”的现象。

在查办徐州市某医院心脏外科主任张明光受贿一案时,其行贿人王强还检举出徐州市某医院骨科主任汪广明受贿的犯罪事实。据王强供述,汪广明惟一不同于张明光之处就是,此人从不“吃独食”,所有回扣全科8名大夫平分。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徐州市某医院骨科在汪广明直接负责管理下,在引进、使用四肢钢板和脊柱耗材等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近百次在账外暗中收受徐州某医疗器械公司供应商朱建国给予的回扣共计200余万元,并按照一定的分配系数,将回扣分配给全科医生。

2011年5月,汪广明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对于全科共同接受回扣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认为这就是行业惯例,即使有些不妥,也是全科的事,甚至还天真地认为法不责众。

毫无疑问,所有的回扣、好处费等行贿款项都会由经销商以抬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方式摊入医疗成本,最终还是由老百姓埋单。据朱建国交代,一副四肢钢板出厂价只有1500元,卖到医院就变成了2700元,而用到病人身上已达3000多元。

2011年11月8日,徐州某医院骨科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科室负责人汪广明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骨科其他7名医生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同日,徐州某医疗器械公司以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朱建国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此外,行贿人王强还检举出徐州市某医院病理科主管人毕强盛(后移送他院查处,并于2011年10月28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在引进、使用医疗耗材等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李明亮多次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并在病理科内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科室人员。

医疗器械采购已成重灾区

虽然在采购医疗器械时要遵照科室主任的意见,但医疗器械议价和采购款项结算的大权仍然握在采购部门的手中,最终价格的高低由该部门在医疗器械最高限之下“灵活掌握”。于是,医药公司就把逐利的目光投向了医疗器械领域,导致这个领域成为了腐败“重灾区”。

徐州市某医院骨科汪广明等人案发后,该医院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立即在系统内部开展了全面排查,清查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问题,该医院医药器械管理处采购科科长朱真龙涉嫌受贿的事实随之被揭露出来。2011年5月12日,该院纪委将朱真龙涉嫌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

朱真龙年过五旬,自1999年起开始担任某医院采购科科长,负责医院药品、医疗耗材采购。2005年医院下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相关采购,朱真龙先后担任了该公司药品采购部经理。但事实上,采购科和医药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6年年初,向汪广明行贿的朱建国结识了朱真龙。为了推销药品、方便结算货款,朱建国从2006年到2008年年底,仅逢年过节就送给朱真龙购物卡1万元、现金2000元。然而,这些并没有打动朱真龙,其在和朱建国商谈医疗器械价格时仍照常压价。

2008年年底,朱真龙对朱建国提出,自己要在南京买房,委婉地提出希望他帮助周转一下。朱建国二话没说,第二天就给朱真龙送去5万元。打这以后,双方在商谈价格时,对朱建国的报价,朱真龙杀价的力度明显降低。2009年5月,朱真龙房子装修时,朱建国又主动送去5万元。

朱建国只是向朱真龙行贿的众者之一,随着检察机关调查的深入,一个个贿赂的事实逐一浮出水面:供应商刘金送了3.5万元、河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姚小明送了2.5万元、安徽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王新送了1.6万元、安徽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孙明东送了1.6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明,从2002年末至2011年初,朱真龙在担任某医院采购科科长、下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在采购耗材价格谈判和付款环节,共收受10余名供应商贿赂26万余元。2011年11月11日,朱真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腐败新格局”原因有四

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卫东认为,医疗腐败屡禁不绝,直至今日出现“腐败新格局”原因有四:一是“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亟待改革;二是医院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经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三是医务人员普遍待遇不高,寻租现象滋生;四是监管乏力。

据韩卫东介绍,2009年后,国家对规定的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品加价率也不能超过15%,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药品贵的问题,但是以药养医的格局并没有变化。目前公立医院的收入80%以上来源于药品、器械(耗材)销售。

“大型公立医院掌握着垄断性的医疗资源、掌握着患者群体、医药和器械处方权、药品供应采购权,当医院从公益性事业单位转变成经营主体后,就用垄断资源来进行市场经营,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两种身份于一身,违背了 政企分离 这一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腐败必然滋生。”韩卫东说。

“工作在临床一线的普通医生月收入也就3000多元,但人少事多,劳动强度非常大,甚至有时半夜在家睡觉,突然来个电话就得赶回医院。很多医生所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回报不成正比。”来自发案单位某医院骨科的一名医生说,这也导致医生群体面对纷至沓来的医疗回扣,心态失衡,轻易沦陷。

“看病问诊是个技术活,如果涉及到具体采购,更是个专业问题。就拿心脏固定器来说,目前常用的品牌就有十几个,哪个品牌、哪种型号更适合患者的个人情况,不是权威专家谁也不敢下结论,更不用说来判断这其中的采购有没有问题。”徐州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因此,对于医疗采购如何监管、用什么标准来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腐败  医疗器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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