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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CRRT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须加强
  • 2013-05-22 10:50
  • 作者:陈璐莹
  •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21日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近年来,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以下简称CRRT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在治疗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生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CRRT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应当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应当建立医疗机构CRRT技术器材药品登记制度,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或违规使用与CRRT技术无关的诊疗器材和药品。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开展CRRT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以下是全文:

关于加强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医政函〔2013〕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以下简称CRRT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在治疗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生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该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加强CRRT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条件符合开展CRRT技术相关要求。

二、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CRRT技术适应证。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CRRT技术器材药品登记制度,保证器材药品来源可追溯。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或违规使用与CRRT技术无关的诊疗器材和药品。

四、医疗机构开展CRRT技术使用的设备、耗材及血液滤过置换液,应当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

五、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开展CRRT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技术生存率、病人生存率及生存质量、相关感染发生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等,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CRRT技术  临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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