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5-14 13:15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2015年前兰州市将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确保参保患者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日前兰州市政府制定下发《兰州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15年兰州将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
省内异地就医明年可即时结算
到2015年兰州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年筹资标准分别达到460元和420元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达到77%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新农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成1个~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成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所达到80%、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85%。
兰州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据悉,兰州市将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机制,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明年兰州市探索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分级诊疗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兰州市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的实施,改革按项目付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到2015年以前,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以永登县、榆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推开,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探索试点医院人事分配制度、采购机制、便民惠民措施、医院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服务机制、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励性分配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医院可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明年形成改革基本模式,2015年在全市逐步推开公立医院改革。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兰州市还推出了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六项改革重点项目——“门诊统筹”“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即时结报”“支付制度改革”。“门诊统筹”是指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进一步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总量,全面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大幅度提高治疗慢性病和大病康复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
近年来,大病致贫现象屡屡发生,为了不让病患家庭被病魔击倒,《方案》推出了“大病保障”和“大病保险”两项改革项目。兰州市将全面推行8类大病保障(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将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另外,为了方便患者就医,兰州市还推出了“即时结算”和“即时结报”制度,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即时结报”是指在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区域内费用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到2014年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探索跨省异地即时结算机制,完善基本医疗即时结报体系,全面实现患者不再垫资就医。为了推行“支付制度改革”,兰州市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支付制度改革,实施门诊和住院病人总额预付。对临床路径清晰、占总费用80%以上的住院大病进行单病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