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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区域医疗中心 每区县至少设置一家三级医院
  • 2013-03-06 17:46
  • 作者:佚名
  •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医疗资源将重点向远郊和新城倾斜,每区县至少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十二五”期间,城市五环路以内不再新办和扩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日前公布“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这是本市首个统筹全市范围所有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规划给出了各种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今后每5年调整一次。本市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5.5张。同时,编制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得扩建。五环以内,公立医院将不再新增床位;通州、顺义等重点新城将获倾斜。此外,将优先在规划有外迁人口安置区、大型居住区等地布置优质医疗资源。根据规划,今后,随着全市人口规模的变化,每千人中至少有一张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的床位。

北京拟在三级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设立精神心理科,将为常见精神疾病患者,包括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和妊娠期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本市将建立起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按照30万至50万人口规模设置,为辖区居民提供急、危、疑难重症诊疗服务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域医疗中心适宜床位规模为600张至1000张,应为学科设置齐全、服务能力强、地理位置能够有效覆盖服务人口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依据规划,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新建、迁建和扩建医疗机构的单个院区床位规模不得超过1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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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一 TEL:(010)68476606】

标签:区域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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