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1-31 10:25
- 作者:段华梅
- 来源:阜阳新闻网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诊察费成为医院重要收入的一部分,为规范医院诊察费的支付,新农合管理机构为近日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支付办法制定了两个公式,将医院药品费和材料费下降的幅度作为支付诊察费的重要依据。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为弥补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阜阳市在县级公立医院新设立了诊察费项目,诊察费分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收取,西医普通门诊每人次35元,专家门诊55元;中医普通门诊每人次40元,专家门诊60元。为不增加患者负担,新增的诊察费大部分由医保支出。
为了便于核算,新农合管理部门设计了两个公式,分别对应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县医院的公式是:诊察费总额=该院参合出院人次数×系数N×34元;
县中医院的公式是:诊察费总额=该院参合出院人次数×系数N×35元。
其中的“N”为医院参合出院病人人均药费和材料费与上年度同期数据相比下降百分点÷2,如果未出现下降甚至上涨的,N值为0。也就是说,新农合将县级医院诊察费支付标准与住院药品、材料费的控制情况挂钩。
住院病人的诊察费新农合基金该如何支付呢?县级医院西医诊疗住院诊察费按照每人次70元列入参合住院病人可收费项目,中医诊疗住院诊察费按照每人次80元列入参合住院病人可收费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政策支付范围,按照统筹地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支付。
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季度随机抽查各县级医院不少于200份参合出院患者病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参合住院患者投诉及病历评审,发现将住院期间的药品费用及材料费用分解到门诊、药店等情形的,按照比例调整当期参合出院病人的人均药费和材料费,下调N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