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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3家医院施行“零差价”
  • 2013-01-05 16:42
  • 作者:佚名
  • 来源:齐鲁晚报

在平原县人民医院新病房楼服务大厅内,电子大屏幕上时刻滚动显示着2013年各种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名称、规格、挂网价和零售价。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平原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均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药品零差价销售,意味着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进货价出售,不加利润,不计损耗,3家医院也因此告别“以药养医”的情况。2012年6月,平原县被列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成为全省30个县市之一、全市唯一一个试点县。推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是该县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就拿抗生素药物盐酸去甲万古霉素来说,原来价格为每支65.8元,实行药品零差价后为每支57.22元,患者一年可省下不少钱。”平原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侯大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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