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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类新农合大病患者将获“二次补偿”
  • 2013-01-04 09:42
  • 作者:佚名
  • 来源:济南时报

今天,6岁的白血病女孩童童(化名)从省千佛山医院出院。利用从脐血库得来的“生命种子”,她成功接受骨髓移植,共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来自枣庄农村的童童参加的是新农合,除去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报销金额,从今年起,她还可在此基础上再次获得报销,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

童童的妈妈告诉记者,童童患病已经两年,加上前期输血、吃药的费用,以及此次接受骨髓干细胞移植,家里已经花去近40万元。由于前几年新农合大病保障报销70%以上的政策还没推广,还有很多药品不在报销目录范围内,所以在前期花的十几万元的费用里,报销的金额只占花费金额的40%左右。一家人的生计来源除了种地,就是偶尔去打打零工,孩子生病的花费家里确实吃不消,都是东拼西凑来的。

不仅是童童妈妈有此体会,很多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都有同感。“现在看个小病确实花不了多少钱,报销很多,可到大医院看大病就花得多、报得少了。”去年,因急性心梗住进济南一家大医院的陈先生花了近6万元,可新农合仅报销了2万元左右,自己要负担4万元。“为鼓励农民在基层就诊,新农合的报销比例随着医院等级的升高会降低,大病又必须去大医院,所以总体报销比例较低,约在30%左右。”一家医院医保办主任透露。

去年8月底,国家发出大病保险的“指令枪”后,“山东版”大病保险出炉,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此次“山东版”大病保险,主要是针对新农合,在新农合基础上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据了解,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其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相比于按费用进行大病保险的操作模式,山东这种按病种进行的大病保险存在许多不透明因素,普惠面小一些,这种模式可能是一种过渡模式,其最终会向按费用报销过渡。

同时,山东正研究拟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政策,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原则上不设封顶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农合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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