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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缺失 北京潞河医院全责索赔94万
  • 2012-12-21 10:59
  • 作者:佚名
  • 来源:北青网

骨折手术后患上重病 司法鉴定时因医院的病历不全多处存在疑问而中止 男子获赔94万余元

雷先生因骨折在潞河医院做完手术却患上重病,后雷先生以医疗诊疗不当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院。

通州法院上午通报,因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完整造成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判令潞河医院承担全责,向雷先生赔偿各项损失94万余元。

2009年9月15日,46岁的雷先生因摔伤被送往通州区潞河医院就诊。雷先生说,由于医院治疗不当,导致他的左侧胫骨平台骨折术后伤口感染、左侧胫骨近端骨髓炎,后来被送往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雷先生因赔偿问题与潞河医院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50万余元。

被告潞河医院则辩称,雷先生当天因摔伤骨折被送入该医院,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根据雷先生的伤情于当日为他做了手术,此后又进行了几次手术。

潞河医院认为,该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和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雷先生所说的病情是其自身疾病发展和手术并发症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雷先生申请做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召集双方召开听证会将封存病历开封后,雷先生称病历不全,而且多处存在疑问,后书面申请中止鉴定,鉴定机构将该案退回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雷先生在潞河医院住院治疗,导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系医院所提供的病历真实性无法予以确认,同时该病历的完整性亦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丧失了依照该病历进行司法鉴定的基础和条件。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潞河医院应就雷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雷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91万余元,并考虑雷先生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法院判令医院另外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今天上午,雷先生的代理律师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王喜莲向记者表示,该案判决后,目前医院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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