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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港澳独资办医 助推公立医院改革
  • 2012-12-20 13:45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卫生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自明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通知》首次明确,内地已经取消对港澳办独资医院的地域限制。

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是新医改的一大目标。随着港澳独资医院的引入,将借助外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局面,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

长期以来,优质的医疗资源一直被公立医院所垄断,加上一直以来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造成公立医院趋利倾向,热心开设特需服务等盈利项目,使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为紧张。新医改以来,政府加大了医疗投入,改革了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此次两部委通知鼓励港澳独资办医,有助于港澳资本进入内地特需服务等高端医疗市场,为内地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体制外的竞争来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我国医疗机构领域开始加速开放。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以此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011年12月,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的新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从限制类改为允许类,这意味着医疗领域将进一步为外资放低门槛,鼓励外资进入医疗服务业。

自2011年以来,内地向港澳独资医院开放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的上海、重庆、广东、福建以及海南等五个省市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从2012年4月1日起,港澳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五个省市扩大到全国所有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此次两部委进一步取消了港澳独资办医的地域限制,从明年起,港澳可在内地任何地方独资办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是新医改一贯的思路和政策,今年公布的医改“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且“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医改“十二五”规划指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根据两部委《通知》要求,允许设立港澳独资医院的条件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可以看出,大型港澳独资医院的引入将起到“鲶鱼效应”,倒逼公立医院改革。

目前,在内地的医疗市场,民营医院存在小、乱、差的现象,民营医院由于缺乏品牌、人才等因素,还难以与公立医院竞争。今后随着港澳独资医院进入内地,有望促进医疗服务的竞争和公立医院服务的改善。
 

【责任编辑:well TEL:(010)68476606】

标签:港澳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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