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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须设急诊科 拒绝患者不得评级
  • 2012-12-07 09:50
  • 作者:佚名
  • 来源:北京日报

6日,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卫生部门将出台加强医院急诊工作的12项规定,其中包括,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

医院不得以急诊无床拒收病人

此前报道中,120运送的患者连续被数家医院以急诊室无床的理由拒收,建议其转院。对此,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急救室没有床位概念,也从来没有规定急诊室应该配多少床位,急救是负责抢救的科室,如果突然出现大规模病人,急诊室空间不够,即使临时使用门诊等区域也要保证患者的急救。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

依据市卫生局的要求,遇有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超出医疗机构抢救能力时,必须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紧急救治。

拒绝急诊病人责令限期整改

如果医疗机构拒绝和推诿患者,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后,将公开通报批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该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

医护人员如拒绝和推诿患者,其不良行为将纳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并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执业资质注册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挂钩。

卫生行政部门对推诿或者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首诊医生负责联系转院

市卫生局要求,院前急救转送患者应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并参考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以往部分医院以急救无床为由拒收患者,并让患者自行联系转院,这种情况今后将严禁发生。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急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医院不能胜任急诊将被降级

市卫生局规定,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除了有急诊室医生值班外,还要保证能为患者提供药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支持和加强急诊科建设,在急诊高峰期时调配足够力量,保障急诊运行。

对不能胜任和承担急诊抢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重新审核该医疗机构的能力和级别,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须降级降等。

造成急诊室资源紧张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并不是急诊的患者也来看急诊,还有一些患者因为转不进普通病房而在急诊室留院观察,长期压床。针对这种现象,医院急诊室将实行分级诊疗,将患者按照复苏、抢救、重症和轻症进行分级,开辟绿色通道,解决急、危、重症患者的优先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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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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