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26 09:46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海日报
从12月1日起,青海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回归公益性为目标,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方式、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这是11月24日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部取消药品(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费用,降低检查、检验类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人员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全面推行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病组)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总额控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的调控和制约作用,促进科学诊疗,合理施治;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面推行以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的认识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医院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做好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城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完善帮扶机制,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完善监管机制。
通过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十二五”末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