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19 10:20
- 作者:王晓波
- 来源:时代商报
“问题胶囊”、不合格药品,这些药品今后即使已经送到医院,也将立刻被发现。11月16日,辽宁省卫生厅下发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表示,我省将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计划明年1月底前建成验收。
药品生产和流通已经被监控
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共307个品种建立电子监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这些药品的每一批次、每一盒(瓶)上都将有自己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只要在电子系统上输入这个条码,就可以查到它的来龙去脉,从哪个企业生产,被哪个企业购买、批发到了哪些药店。
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辽宁紧随国家的脚步,目前已经在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了电子监管系统,让所有的药品(疫苗)拥有了“电子身份证”,实现了对其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方案》中提出,辽宁将进一步完善对药品的监管系统,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这将实现对药品(疫苗)从“出生”到患者手中的全程监管。
出现问题电子系统反应快
据了解,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病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方案》中规定,这些卫生机构配备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承建商提供,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安装。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数字证书,满足卫生行政部门查看本辖区药品(疫苗)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异常预警。
在系统建设的同时,我省将对系统覆盖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省卫生厅负责市级师资集中培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人员培训。
参与培训的人员要熟练操作药品电子监管系统,2013年1月系统启动后,对进入机构的药品采取全面监控,对药品的“身份”、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在患者使用时,一旦出现问题,机构将通过电子系统将马上完成核注核销药品(疫苗)、药品流向查询、快速追溯和召回,迅速处置药品不良反应。
未来药房也设电子监管系统
本次建立的电子系统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这也就是说一些民办医院、药房还没有参与进来。
根据全国的安排,目前全国批发企业已经百分之百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同时今年也在全国的5万家零售药店试点电子监管系统,这些药店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等地。
预计到2015年底前,全国将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覆盖。这也就表示,未来我省的药房也将全部引进药品的电子监管系统,届时,借助于药品电子监管码,可实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