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广东: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费用控制纳入评审
广东: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费用控制纳入评审
  • 2012-11-09 11:17
  • 作者:佚名
  •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政府网站昨天公布的《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显示,改革从本月启动,有望2015年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中铺开。

《意见》指出,今年广东选取16个综合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11月-12月将评估总结,初步形成广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改革,要完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真正实现管办分开、政事分离。

改革将尝试建立新的补偿机制,既保证不增加群众负担,又确保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公立医院发展不受影响。具体做法是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而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指出,医改还将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诊制度形成。

医改的方向是坚持公益性,但并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大锅饭”机制。《意见》指出,要通过合理的人事分配制度设计,杜绝以往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的错误做法,建立符合公益性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增强队伍活力。

改革还将严格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将费用控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先创优等范畴,对费用控制不好的实行“一票否决”。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well TEL:(010)68476606】

标签:药品加成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