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09 09:14
- 作者:廖晶蓉
- 来源:昆明日报
近日,昆明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昨日,昆明市卫生局透露,该《意见》完善相关程序后将正式印发,昆明市也将于近期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除取消药品加成、建设10个县域急救机构等内容外,《意见》还提出,2015年,昆明要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届时,每个县将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
每县至少发展2所民营医院
《意见》将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列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东川区列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以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作为试点医院。
除明确20家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建10个县域急救机构等热点问题外,还要求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县域内床位总数的50%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意见》再次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公立医院要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保持收支平衡,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财政每年安排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培养补助经费,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医院人员编制核定范围内的实有人员数,对在编在职人员每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2万元。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还将履行出资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购置,认真清理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完成债务化解,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在民营医院发展方面,昆明市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每个县发展2所以上规模民营医院。
构建相互制衡权力运行机制
《意见》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实行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医院实行监事会制度。县级主管部门成立医院监事会,派驻监事对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院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医院年度财务报告,维护出资人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患者满意度、预约挂号率、医生日均门诊接诊数量、平均住院天数、诊断符合率、抗生素使用不合格发生率、院内感染发生率、次均费用增长率、医疗纠纷发生率、成本控制率为核心指标,对医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职级晋升挂钩;对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和津贴补贴方面给与适当倾斜,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县乡医疗一体化管理率要过半
《意见》提出,将实施更为紧密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将通过采取业务指导、对口支援与托管等多种方式,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省、市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试点县的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试点县的中医院,市三院、精神病院、儿童医院对口支援试点县的专科医院,同时,防止患者和医疗人才向“上”转的倾向。
还将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从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帮助县级医院提高管理水平。鼓励符合医师多点执业条件的城市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开展多点执业。力争到2015年,县乡医疗一体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加大学科带头人引进力度
除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外,《意见》要求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内外科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产房、新生儿室、病理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重点学科综合建设。
人才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硕士以上学历的学科带头人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县级医院就业的引进力度,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政府采取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5%以上。同时,每年要培训不少于100名的县级骨干医师,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每5年要进行不少于半年的进修学习或培训,力争3至5年对县级骨干医师全面轮训一次。
抗生素使用不超35个品种
在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方面,《意见》提出,县级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技术与用药服务。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差距,以减轻患者负担。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将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并积极探索按疾病组付费方式改革路径。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抗生素在医疗过程中的比例,县级公立医院使用抗生素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40%。
同时,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
昆明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完善相关程序后将正式印发,昆明市也将于近期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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