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东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出台 将取消行政级别
东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出台 将取消行政级别
  • 2012-10-31 09:16
  • 作者:佚名
  • 来源:东莞时报

在新医改中,公立医院改革一直被视为成败的关键。10月26日,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方向。《意见》要求争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一至两年内取得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坚持试点先行,从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等重点和难点着手,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在试点阶段,将探索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采用集团式管理模式,负责对市人民医院等七所市属公立医院及以后市财政投资新建的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进行直接管理;同时,结合简政强镇工作,选取莞城、石碣、道滘等镇街进行基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建立三级公立医院格局

《意见》中明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等级建设标准。公立医院不得自行贷款、集资、社会筹资进行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所有的筹资行为均是政府行为,应报同级政府批准。

同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镇街医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区域中心医院。

最终,东莞将“建立市属中心公立医院、区域中心公立医院和镇街公立医院三个层次的公立医院格局,明确划分各个层次公立医院的工作范围。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公立医院-中心公立医院逐级转诊制度,并通过医保政策杠杆倾斜和便捷就诊等措施,构建居民循级就诊秩序,逐步实行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形成小病到社区、常见病到镇街公立医院、专科和疑难危重病到中心公立医院的就医格局。

管理体制

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一直以来,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都是公立医院管理的核心原则。

记者翻看《意见》发现,在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中,最终提出了“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概念。

《意见》首先明确了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责,市级财政负责举办市属公立医院,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举办区域中心公立医院,镇街财政负责举办镇街公立医院。市及区域中心公立医院实行市属集约化管理,镇街公立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

在探索管办分开上,《意见》提出,将探索组建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履行办医职责,负责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的管理运作,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

设立理事会指导公立医院改革

至于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如何运作?《意见》则透露,将设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由市分管领导任理事长。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决策市属公立医院重要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布局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与重要的财务活动,按有关程序选配医院领导班子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理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医管中心承担。

而各镇街政府负责本镇街公立医院人、财、物的直接管理,其医院正职领导的选配须商市卫生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确定,任期一般为五年。

运行机制

取消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负责制

对于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如何设置,《意见》指出,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也就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探索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与院长负责制,制定院长任职资格和选拔任用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完善院长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同时,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医院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拥有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经济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

全员聘用,待遇与公办教师相当

至于人事和分配制度方面的改革,《意见》亦明确,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坚持因事设岗;公立医院实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

对于备受关注的医务人员待遇问题,《意见》中提出,在试点阶段,可探索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试点公立医院将其人员工资水平按照与我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

医院提供特需服务不超过10%

在公立医院管理上,《意见》中还提出,允许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了满足患者的特殊需要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实行专账管理。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或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

医药分开

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以药补医”一直被视为看病贵的顽疾,公立医院改革中提出了医药分开措施。

如何有效进行医药分开?《意见》中明确,会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有序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解以药补医难题,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等途径解决。

在药品采购环节,东莞还将探索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供机制。试点阶段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探索对进入我市公立医院的中标目录药品实施二次遴选,降低药品入库价格并对试点医院的药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探索建立市级药品采供新机制。

并逐步做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探索全市药品集团式供应及与供药集团谈判让利新机制,减少销售环节与人员成本。探索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

补偿机制

政府投入购置大型设备

如何保证公立医院姓“公”,政府投入至关重要。

《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实行财政补偿性拨款,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省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指标规定。

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逐步解决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研究制定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慢性病(职业病)防治院等特殊专科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投入倾斜的具体措施,以及研究论证政府财政按编制人数安排公立医院基本经费补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予以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支援社区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公立医院  行政级别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