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0-17 15:40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每日电报
医改亮点多,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取消15%的药品价格加成,这一医改试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医院公开的药品加成外,还有一些不公开的药品加价,比如进院费、钩标费、统方费等,也涉及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待于通过医改进一步加以解决。
“明加价”易改,“暗加价”难防
9月19日发布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311个县(市)公立医院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15%的“药品加成”政策。
在此之前,北京、深圳等地部分医院率先实施了“零加成”,超过2000种药品入列,药价降到以前的85%甚至更低。仅北京友谊医院,医保患者半个多月的次均药费比上半年次均药费下降了100.44元,降幅接近三成。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生与医药代表之间若再有勾连,也容易暴露出来,便于院方监督检查。
可是,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除了批零环节的药品加价之外,一些不公开的药品加价也需要进行清理。例如,某种药品进入一些医院,需要支付“进院费”,就像一些商品进入超市需要支付“入场费”,只有支付了这笔费用,才有可能进入一些医院销售。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日前批捕了一起医药回扣案件的当事人,发现该案医药代表在向某家医院推销药品时,按照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开药大夫5元到25元不等的回扣。据初步查明,收受金额最多的达70多万元。
与此同时,在医保部门确定中标药品名单之后,一些医院并不是照单全收的,而要进行再一次选择,由医院领导和药房主任对中标药品中“打钩”。为了确保自家药品能够选上,药企方面还要支付一笔费用,名曰“钩标费”。
在包头这起案件中,一些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还要统计每种药品的销售清单。医药代表根据这一统计,以每盒三到五毛钱的标准向药房支付一笔费用,同时还要向医生返还一笔费用,内部人分别称之为“统方费”和“处方费”。
2011年媒体曝光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价格案也印证了“暗加价”现象。出厂价0.6元一支的注射液,中标价为11元,大大超过出厂价。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中间差价分别被医药代表、医院和医生等蚕食。
长期致力于医改研究的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原司长朱幼棣认为,药品“暗加价”不仅会损害患者利益,而且容易腐蚀医务人员,不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边是门诊,一边是药房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记者看到这里的好几个门诊楼层都有药品结算窗口。正在这里看病的傅先生告诉记者,每次来这里,都要开五六百块钱的药,看一次医生就得买一次药。“有些药不敢吃完,就丢到了一边。”
另一位陈女士对记者说,孩子拉肚子到北京某儿童医院看病,医生没看五分钟,就开出了五种药。“我对药房说能否少拿两种,对方表示,必须全部拿走。”她一气之下什么药都没拿就回家了,第二天孩子自然好了。
药品销售是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说,目前医院的药品加成率达42%,药品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
为了增加药品销售,药厂往往以回扣来敲开医院之门,鼓励医生多开药。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董事长王学海介绍,这种现象在外资药企更为普遍。不久前辉瑞公司被查出向多家中方医院进行商业贿赂,回扣率在30%左右。
一位患者对记者表示,“如果医生一边开方、一边计算着自己的提成,那么如何维系其职业道德?”
不过也有医务人员向记者吐诉:“我们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然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技术回报,医疗服务价格偏低,收入更多依赖于药品提成。”
面对药品“暗加价”现象,一些医院等单位似乎“视而不见”,并不公开回应这一问题。
卫生部负责人曾经指出,我国公立医院的建设、发展及医务人员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药品加成解决,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独有的。“以药补医”容易滋生“以药腐医”问题。
破解“暗扣”顽疾医改如何动“刀”?
如今在发达国家大多是药店负责卖药,医生只负责看病。而我国由于历史形成的“以药养医”格局,导致了医院与药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医药分开”成了医改无法回避的问题。
“‘暗加价’现象很多人了解,但没有一家医院承认。” 朱幼棣说,医院方面也有自己的难处,不加价难以维持,职工奖金也难以兑现,加价又增加患者负担。这既是现状又是改革难点。
“本轮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之初,我们就认为这是一个需要多方面联动的改革,尤其需要政府拨款补贴差额。”按计划取消“明加成”的上海东方医院副院长李钦传分析认为。
专家指出,取消医院对药品“15%明加价”,只是新医改一小步。当前,医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对医疗体制、机制进行改革。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两年前与民营的凤凰医疗集团合作,通过引进7500万元资金和管理技术等,探索“管办分开”的医改新路,被称为在卫生行政部门下成立“医管局”或组建相应“国资委”之外的“第三路径”。
于明德说,门头沟区医院医改是在不改变公立医院性质的情况下,对医疗体制、机制进行一系列调整与变动,这是一种较为平稳的改革方式,各方面都能接受,有利于改革推进,具有全国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