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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改驶入深水区 11县试点取消以药补医
  • 2012-10-10 10:24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宁日报

从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全国已有300个县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作为试点省份,辽宁省有11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分别是新民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普兰店市、开原市、海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凤城市、大石桥市、大洼县、东港市。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大南介绍,试点工作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为县域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县域内就诊率要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民大病不出县。

在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试点县要积极探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完善满足县域医疗需求的基本药物目录,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王大南说,要通过改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医保、价格、财政联动作用,破除“以药补医”;紧密衔接医疗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新农合按人头、按病种、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对试点县级医院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竞争性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落实县级医院自主经营权,加强管理监督。

辽宁省11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后,百姓看病费用有望明显降低,药品价格至少下降15%。此外,按照预期目标,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后,其医疗实力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以药补医  县级公立医院  新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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