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9-29 07:53
- 作者:王雅洁 宋丽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一场源于广东,起于深圳的医疗领域反腐运动拉开了医疗卫生行业明扣、暗扣全覆盖的冰山一角。
目前,深圳医疗系统系列商业贿赂案近期正集中审判,而两位受贿金额最高的医院院长在庭审中留下的两份反省及对医疗招标采购机制的建议材料,将医疗器械采购的灰暗地带曝光出来,揭开了该领域的“暗疮”。而通过此案的审理可以发现,我国高端医疗设备市场被国外品牌所垄断,在价格上具有强势话语权。这些国外品牌在争夺中国市场份额时,其代理、经销方式不仅影响了中国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方式,更为医疗器械采购环节的商业贿赂埋下了隐患。
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卫人委)的统计数据,2006~2009年,深圳市医疗卫生设备总金额年增长率为10.1%,至2009年深圳市医疗卫生设备总额为48亿元。而深圳市卫生统计年鉴(2010)显示,深圳市医疗卫生设备总金额已达到53.9亿元。其中,进口的医疗卫生设备达到36.7亿元,占总额约68%。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卫生统计年鉴(2010)显示,深圳市医疗卫生装备中百万元以上的几乎清一色源于进口、产自欧美,无论是数量上还是金额上,占比均达到99.9%以上。
在深圳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中,三名受贿金额最多的深圳医院原正副院长均在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收到巨额贿赂。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孔德奇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大鹏医院、平湖医院、横岗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和人事任用等过程中,收受贿赂324.2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原副院长刘寿桃分别受贿100余万元,其中都涉及采购相关医疗设备时,为医疗器械代理公司产品“量身定做”设备参数,从而使该公司顺利中标的情节。
在庭审日,孔德奇和侯庆中各自提供了一份对现行医疗招标采购机制的建议书。孔提出,导致医疗器械商业贿赂客观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医疗设备利润空间很大。孔举例称,一台四维高档彩超市场招标价为350万元左右,总代理商的批发价220万元左右。而这正是2011年8月孔德奇一手促成的交易,事后该代理商送给孔德奇50万元“好处费”。其次,品牌代理公司之间存在陪标潜规则。最后,医院有权决定倾向某一品牌。
经营企业鱼龙混杂
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易小姐告诉记者,从事医疗器械品牌代理的公司多如牛毛。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记者发现,包括医疗器械类在内的“货物类供应商”注册数达到12945家。
记者将统计年鉴中对深圳市各医院医疗卫生设备的统计情况,与深圳市受贿院长孔德奇的庭审资料对比发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共有五台价值百万元以上的医疗卫生装备,其中三台是在孔德奇“帮助”下完成采购的,而孔收受回扣70万元。
奇怪的是,庭审资料中显示,上述三台设备有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与孔德奇谈判的,有的却是个人借用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的名义向医院出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混乱现状可窥一斑。
国外某著名品牌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内部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医疗器械本身专业性很强,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各个品牌和厂家生产出的产品多少有些不同,而医院有权决定自己使用什么样的产品,因此在参数设置上稍稍动点脑筋就可以完成有倾向性的采购。而同一品牌在一个地域往往只有一家代理商,这样避免了同一产品的竞争。
现行机制被指“漏洞”颇多
在记者看到的侯庆中长达8页的 《在深圳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品牌招标采购运行机制的建议》中,侯详尽罗列了现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侯庆中指出,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有其自身特点:一是种类繁多、型号多样;二是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主要采取代理销售制,销售渠道短而窄,容易产生为某品牌“量身定做”的机会。
侯指出,现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卫生系统的医疗单位需求总和项目繁多;单项采购金额不大;医疗单位之间对某种设备需求相同,重复招标采购;可通用的一次性物品等消耗品各自为政,自行招标采购;医疗单位之间采购不够透明、信息沟通不够,造成购买价格不统一,滋生了医疗商业贿赂的土壤。
对于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机制的改进,孔德奇和侯庆中均认为应该由政府组成的招标机构先完成医疗器械厂商的入围招标,并且均将着力点放在取缔医院过大的自主决策权上。
孔德奇提出两条建议,第一条即成立市级医疗器械价格招标机构,由价格招标机构与总代理商谈判,要求它们按批发价提供医院选购相关产品。如果不能如愿,则进行末位淘汰竞价招标,这样,各品牌公司为了能入围,必然要把价格杀下去。第二条建议,是坚决取缔医院倾向某一品牌的权力。如能按上述方案实施,孔德奇认为,深圳市每年医疗设备采购估计能节约20%~40%左右 (约3亿~6亿元),并且可以杜绝贿赂行为。
采购中心:尽力保证公平竞争
对于深圳医疗设备招标中出现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一位黄姓主任告诉记者,采购中心一般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采购流程。通常,对于医院的医疗器械采购都有一个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落实后,会告知采购中心和相关医院。采购单位(即医院)什么时候需要购买医疗器械,就将申请提交到采购中心。至于医疗器械是什么规格、什么型号、需要什么技术标准,这都是采购单位的权力。
“我们的职责是管一个(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这个公开招标必须保证有一定的制约性,即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来竞争,不要有倾向性,不要有排他性,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供他们竞争。”
黄主任称,“陪标不陪标,我们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判断出来。比如说法定代表是同一个人,或者说网上投标时使用的IP地址是一样的,这种都是串标,这些我们可以查得到。”
对于孔德奇和侯庆中提出的改进机制,黄表示,“这个方案我们在别的采购上也在使用,但是具体医疗器械采购的项目是否适合,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医疗设备的采购,涉及的技术性比较强。这种方案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我们现在也没法答复。”
对于医疗器械的采购,通常医院院长、分管设备的副院长、设备科科长以及使用科室的负责人是设备采购的关键人物,因而容易成为供应商的主要目标。孔德奇和侯庆中提出的建议都不约而同地刻意避免了“关键人物”和供应商直接面对的可能。
黄主任对此表示,“避免医院院长和供应商的直接接触,也许有道理。但是如果采购中心制定入围标准,那它也面临诱惑。”
记者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查阅到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但标书却是未公开的。记者试图从采购中心处取得,但黄主任以“我们采购中心的文件只能给监察部门查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卫生部动刀整治
为整治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近日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2012年下半年,卫生部将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
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对此,卫生部表示,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各类招标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
《意见》强调,医疗机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此外,未来在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控的同时,将对供应商营销行为、诚信评估、风险预警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据悉,此次正式下发的《意见》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立医院”调整为“公立医疗机构”,将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扩大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覆盖面。
专家:机制改进关键在监督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卫生经济研究员朱恒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院长为了避免直接接触诱惑,将医疗器械使用的选择权交给政府部门,这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不能让政府官员参与这些(医疗器械)的购买,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朱恒鹏表示。
朱恒鹏称,这跟药品招标的逻辑一样,在最终决定谁入围的时候,企业就需要去公关,谁做决定就向谁公关。这样一来,医疗器械的价格就会被抬高,“回扣”的根源就没法改变。
“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不用心也不省钱。对于公立医院(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来说,就是这种情况。”朱恒鹏表示,“如果想防止腐败,就必须有对他们(官员、院长)制约的权力,能够问责、能够查账。为什么在我们医疗系统"回扣"腐败的问题如此严重?就是因为我们缺乏高效监督。”
朱恒鹏认为,在现行的公立医院体制下,如果政府想解决医疗腐败问题,其实只需要一个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可以什么都不用做,把医疗器械采购权完全交给医院,但要强制医院公示,招标过程全部透明,最后中标的是哪家公司、什么品牌、多少钱购买的等内容全部公示,然后欢迎社会、媒体和企业监督,公示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没人提意见才能采购。
上海一家公立医院的医生张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在监督机制,按道理医院都有纪委等监督部门,但是这些监督在现实生活中能起多少作用就说不准了,这其实是大环境的问题,也就是(院长)权力的过分集中。”
张强表示,当监督不力、漏洞很多、违法成本又不高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有人铤而走险。而孔德奇和侯庆中提出的入围招标和集中品牌招标,都不是根本解决办法。
此外,朱恒鹏和张强都认为,医疗器械的选择权应该在医院手里,医院需要什么设备,医生跟科室是最清楚的,所以选什么用什么,理应由医院决定。“如果只是为了防止医疗腐败,(把医疗器械选择权交给他人),医院的要求可能也就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