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9-20 07:58
- 作者:佚名
- 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并于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通知》指出,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会议指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实际上目前许多地区都已提前在县级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介绍情况表示,实施改革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无论是门诊还是均次药品费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降幅都超过了14%,已基本接近《通知》15%左右的降幅要求。
分析师表示,取消以药补医后药品消费将逐步从灰色路径依赖走向合理化,药品属性起的作用将愈加重要,促使企业转向研究创新发展路径。